
此描述適合絕大多數家庭法客戶,包括大多數案件在法院審理的人。客戶幾乎總是在關注對抗訴訟的情感成本,以及離婚行為對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影響。建議真正關心的人放棄法院監督所提供的保護,是對我們大多數客戶的巨大傷害。
財務成本。“協作離婚”支持者希望通過簡化發現流程來降低流程成本。這也不是一個新主意。優秀的律師一直試圖將正式發現的風險降到最低,以分擔評估成本,規定價值並以其他方式合作以降低成本。許多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通常會利用相互商定的簡短詢問,四方會議,聯合電話或與專家面對面的會議以及其他類似的大學安排。
正如以上分析所表明的,協議離婚律師所擁護的目標在程度或種類上與絕大多數家庭法律的目標沒有區別。大多數律師會首先嘗試一種合作方式。大多數律師都同意-大多數客戶都同意-通過和解解決爭議勝於訴訟。在大多數情況下,律師及其客戶通過協議解決有爭議的問題,而不訴諸法院。
合作的局限性
儘管有能幹的徵信社工作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都知道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解決,而確實可以解決的情況有時並不容易解決。在完成所有工作並準備好審判工作之後,我們所有人都遇到了最後一刻的法院裁定協議的挫敗感。



雙雙對對